為切實加強清城區電子廢棄物及其他工業廢棄物拆解業管理,全面杜絕園外非法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清城區人民政府決定從2015年1月30日起,對區域內電子廢棄物及其他工業廢棄物園外非法拆解行為進行全面打擊取締,于2015年9月30日前全面杜絕園外非法經營。在整治期間,對拒不執行政府有關關閉、清理、取締等措施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對造成環境污染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從嚴處置;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對通風報信、提供保護傘的,由紀檢監察機關依法嚴肅查處。
特此通告。
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2日